法院开庭时间变更却不通知被告,这可是违反法律程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得在开庭三天前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被告有办法应对。首先,可以主动和法院沟通,把没收到开庭时间变更通知的事儿告诉承办法官,让法院重新安排合理的开庭时间,并且保证能在新时间前收到通知。
其次,如果被告因为没收到通知而没按时参加庭审,也别慌,这可不代表自动放弃诉讼权利。被告能向法院交一份书面说明,解释没到庭是因为没接到通知,然后申请重新审理,这样自己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要是法院不管不顾,按错误安排缺席判决了,被告也还有救济途径。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上诉期限内,被告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以程序违法为理由,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借助上级法院监督来纠正原审法院的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