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业主有权利要求返还公共收益费用。依据《民法典》,像建设单位、物业等利用业主共有的部分产生的收入,在去掉合理成本之后,这些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简单来说,小区里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比如电梯、公共场地等,利用它们开展经营活动得到的收益,像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等,都算公共收益。
物业在管理公共区域时,得把这些收益的情况老老实实地告诉业主。要是物业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公共收益,没把扣除成本后的钱还给业主,业主就可以采取行动了。业主可以先和对方沟通,让对方提供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并且把该给的钱还回来。
要是和对方协商没有成功,业主也不用着急。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让它们代表业主去维护权益。还能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把公共收益费用返还。
不过在维权的时候,业主得注意收集证据。比如给公共区域的经营活动拍拍照、录录像,保存好相关的合同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有公共收益,还能说明收益究竟该归谁。做好这些,业主维权才会更顺利,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