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丈夫欠债后把妻子名下车拿去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妻子能不能要回车辆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这笔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而且车登记在妻子名下,属于妻子个人财产,丈夫没经过妻子同意就把车拿去抵债,这就属于无权处分。简单来说,丈夫没有权利处置妻子的车。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妻子是可以要求把车要回来的。不过,如果第三方是善意取得车辆的,也就是第三方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丈夫没有处分权,还支付了合理的价钱,并且完成了车辆交付或者登记,那妻子可能就没办法直接把车要回来了。但妻子可以找丈夫赔偿损失。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车登记在妻子名下,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偿还,丈夫用车辆抵债可以看作是在履行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一般就不能要回车辆了。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妻子后来认可了丈夫用她名下车辆抵债的行为,那这个处分就是有效的,妻子也就不能要回车辆。
妻子要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得赶紧收集车辆归属、债务性质等方面的证据。要是和对方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