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要是被告不接电话,也不签收传票,法院有办法来处理。
1. 留置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收下诉讼文书,法院可以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来,讲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白被告拒收的原因和时间,然后由送达人员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家里。也可以直接把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2. 公告送达:要是用别的办法都没办法把传票送到被告手里,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段时间,就当已经把传票送到被告那里了。如果公告送达之后,被告还是没有按时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种没有被告出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被告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好的结果。
要是原告碰到被告不接电话、拒收传票的情况,得积极配合法院,把被告可能居住、工作的地址提供给法院,这样能让传票顺利送达,让诉讼的流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