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中伤者本身有基础疾病(如骨质疏松、陈旧伤),外伤与自身疾病共同导致损害后果,这叫“多因一果”,赔偿时通常会引入“损伤参与度”来划分外伤所占的责任比例。
简单说,鉴定机构会评估本次事故外伤对最终损害(比如伤残)的贡献比例,法院一般按该比例计算赔偿,而不是全额按外伤赔。例如参与度评定为百分之五十,那么相关赔偿项目可能按一半计算。这样做是为了公平,避免把与事故无关的自身疾病后果全算到肇事方头上。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度鉴定要在治疗稳定后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者和肇事方都可以申请。如果您是肇事方,应积极申请参与度鉴定以防过度赔偿;如果是伤者,则要证明外伤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最终以鉴定报告和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