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不是拒不执行,得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来考量。主观上,被执行人得是故意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自己有执行的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
客观方面,有下面这些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要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藏起来、转移走、故意损坏,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没法执行,就算拒不执行。比如偷偷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别人,让法院没办法执行这套房子来偿还债务。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把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藏起来、转移走、故意损坏或者转让,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属于拒不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帮忙执行,使得判决、裁定执行不了,同样是拒不执行,像银行拒绝协助法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要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干扰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会被认定。另外,其他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用暴力、威胁的办法阻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也算拒不执行。
如果被认定为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