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里的重要环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遇到离婚冷静期,有这些处理办法:
要是双方仍坚持离婚,在冷静期要保持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一步协商。等冷静期结束,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一方不想离,在冷静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要是冷静期内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想快速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