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了对不同破坏草原行为的处理办法。要是未经批准或靠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要是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把草原改成建设用地,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草原上新建的建筑和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同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到十二倍的罚款。
对于临时占用草原的情况,占用期结束后,用地单位不恢复草原植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恢复。若逾期不恢复,就由该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非法开垦草原,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够刑事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要根据实际占用草地的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要是遇到这类纠纷,建议及时和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