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门口摔倒谁来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超市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像门口有积水或者积雪却不及时清扫,地面湿滑也不设置警示标志,最后让顾客摔倒受伤了,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和管理方,是要担侵权责任的。简单来说,超市有义务给顾客创造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要是没做到,顾客因此受了伤,超市就得负责。就好比你去住酒店,酒店得保证房间设施安全一样,超市也得让门口环境安全。
要是顾客摔倒怪自己没注意,比如走路时没好好看路,或者在门口奔跑,再或者是自身身体有状况,而超市这边已经做好了该做的,像地面保持干爽清洁,警示标志也很明显,那通常就得顾客自己承担后果了。出门在外,自己也得留意脚下安全。
另外,要是有人在旁边推搡导致顾客摔倒,这时候推人的那个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得承担一部分补充责任,而且超市在承担责任后,还能向推人的那个人把损失要回来。
给大家提个醒,顾客去超市要多注意自身安全,超市也要把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