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仅靠银行流水来定罪是很困难的。定罪可不是随便说说,必须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在刑事诉讼里,证据得形成完整的链条,才能给犯罪事实定案。银行流水这类资金往来记录属于书证,能看出资金流向和交易情况,但光靠它,可证明不了犯罪行为发生、确定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关键问题。
举个例子,在诈骗案中,流水只能体现有资金转移,却没法直接证明这人有诈骗的故意,也不能说明他实施了诈骗行为。因为这笔资金往来,有可能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也可能是借贷等合法合理的原因。
法律明确规定,判案子得重视证据,多做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要是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那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相反,就算被告人不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认定有罪并处罚。
所以,只有流水,没有其他证据,是不符合定罪的证据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仅凭流水就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