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整计划完成后新产生的债权,处理方式会根据债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共益债务指的是重整计划完成后,因债务人继续经营等情况产生的债务,还有债务人财产被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会用债务人的财产随时进行偿还。毕竟共益债务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及时偿还能保证重整后企业正常运转,也有利于维护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2、普通债权的处理,如果重整计划对完成后新出现的普通债权有特殊规定,那就按照规定来办。要是没有特殊规定,新的普通债权就按照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要是债务人不还,债权人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打官司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要是担保财产的价值足够偿还债权,债权人就能通过担保财产实现债权;要是不够,没得到偿还的部分就作为普通债权接着受偿。
重整计划完成后债权的处置,得依据债权性质、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保证企业后续能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