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重组时,担保债务的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来办。在重整阶段,那些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人,暂时不能行使这个权利。不过要是担保物有损坏风险或者价值明显降低,严重影响到担保权人的权益,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担保权。
2、到了债权申报的时候,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一样,都得去申报。要是没按规定申报,就不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行使权利。
3、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里会有担保债务的清偿办法,清偿顺序和方式得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保障担保权人的基本权益。要是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里涉及自己担保债权的内容不满意,表决时能投反对票。要是部分表决组没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能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审查后觉得符合规定就会裁定批准。
4、重整计划执行完,按照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用再还,担保权人也按计划实现了担保债权。要是重整计划执行不下去,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担保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