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只有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才会被认定为抢劫,其实,以未来暴力相威胁,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抢劫。
先说说什么是抢劫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主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把公私财物抢走。这里的胁迫,一般是指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让被害人害怕得不敢反抗,从而拿走财物。
在司法实践里,大多数抢劫案确实是当场暴力威胁。但这并不意味着以未来暴力威胁就一定不算抢劫。要是行为人用未来会实施暴力来威胁被害人,让被害人觉得这威胁很紧迫、很现实,被害人因为害怕当场就交出了财物,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客观上也通过威胁拿到了财物,那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了。
举个例子,有人跟被害人说,要是不马上交出财物,以后就会伤害被害人或者其家人,被害人吓得当场就把财物交出来了,这种情况就可能按抢劫罪来处理。
不过,要是威胁并不具有现实紧迫性,被害人没因为这威胁马上交财物,或者行为人的威胁只是随便说说,很宽泛、很抽象,也没实际拿到财物,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其他违法犯罪处理,甚至有可能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