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起诉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几种特定情形。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的;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依照刑法需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未成年人犯罪符合这些情况,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针对犯罪情节轻,按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可免刑的情况。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悔罪态度好,主动退赃赔偿等,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检察院会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考验。考验期内,由检察院监督考察。若未成年人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