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法院执行保全措施时通常不会提前告知当事人。先来说说什么是诉讼保全,简单讲就是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或其他因素,让判决执行变得困难,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这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裁定对相关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者责令某一方进行某些行为,又或者禁止进行某些行为。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情况紧急,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就得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得马上执行。为啥法院一般不提前告知呢?这是因为一旦提前告知,当事人可能会偷偷把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走,这样保全措施就达不到预期效果了。所以,为了保证保全措施能顺利执行,法院一般是先采取措施,之后再通知当事人。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在诉前保全措施执行完之后,法院会提醒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是申请人没在法定期间这么做,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自己权益,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并且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要是成为被保全的一方,接到通知后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