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里,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责任。若原被告的情况涉及到抚养费纠纷的话,法律地位也会不同。一般来说,打降低抚养费官司,提出降低要求的一方是原告。
如果一方之前按时给抚养费,可后来情况变差确实负担不起了,像一直找不到工作没了收入,或者突然得了重病花了很多钱等,觉得原来定的抚养费太高,自己实在拿不出那么多,这时候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数额。作为原告,需要在诉状里清楚地说明自己为啥要降低抚养费,比如把失业证明、医院的诊断书这些能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都拿出来当证据。
对面那一方,也就是目前拿着抚养费或者替孩子收抚养费的人,就是被告。被告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法律给了答辩权,可以好好回应原告的请求。比如查看原告说的经济困难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故意哭穷。要是发现原告有能力却不想给够钱,就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所以,遇到这类抚养费纠纷,双方都要按法律流程走,用证据说话,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