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出资就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不同主体的处理办法是不同的。
出让股东即便转让了股权,出资义务不一定就没了。要是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有相关规定,就得按约定给公司出资。要是因为没出资让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受损,还得进行赔偿。
受让股东要是明知对方没出资还接手股权,就得和出让股东一起对公司担责。公司能让受让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进行补充赔偿。受让股东担责后,可找出让股东追偿。但如果受让股东不知情,那就是善意取得,能按股权转让协议追究出让股东的违约责任。
公司有权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的权利,像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要是出让股东被催了还不出资,公司能通过股东会决议把其股东资格解除。
当公司还不上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作出补充赔偿。要是受让股东知情,债权人也能要求其一起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