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涉及向父母借钱的债务问题,是否算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在事后认可了,这就是夫妻共同的意思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这笔钱是用在了家庭日常开销上,像一家人吃饭穿衣、孩子上学、家人生病看病这些费用,就算只有一方签了借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夫妻俩都得一起还。
不过,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偷偷用自己的名义向父母借钱,而且这些钱没有花在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比如拿去赌博、吸毒,这些不合理的开支产生的债务,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得借钱的那个人自己还。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明确说了这钱是借给一方个人的,那也不算共同债务。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夫妻要一起借钱,最好两个人都在借条上签字,这样能明确债务的性质。要是一方事后追认,最好留下书面的证明材料,避免以后扯皮。另外,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钱的用途,别把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不然对方可能不用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