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里,委托代理人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有纯程序性的诉讼权利,不能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一般授权的权限有不少,像代为起诉、应诉,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给法庭提供证据,提出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的要求,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以及双方商量好的其他能代理的事。不过,在一般授权下,代理人只能做程序性的操作。比如,不能代替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进行和解,也不能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要是想让代理人进行这些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就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而且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把具体的授权事项写清楚。不然,法院会认为代理人没权力做这些事。
所以,当事人给代理人一般授权时,得清楚其权限范围,否则在诉讼中可能会因为授权不明确产生没必要的争议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