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一般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但不同类型的案件,申请二次鉴定的要求和情况不太一样。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有一方对鉴定意见有意见,想申请重新鉴定,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存在下面这些情况:一是鉴定人没有相应的资格;二是鉴定的程序严重违反规定;三是鉴定意见的依据明显不充分;四是存在其他不能把这个鉴定意见当作证据使用的情形。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通常会同意进行二次鉴定。
在刑事案件里,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是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
工伤鉴定也有相关规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能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二次鉴定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还得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可不能随随便便、毫无理由地就要求二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