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半个月批捕后,还会被羁押一段时间。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件复杂,到期限没法完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一些特定类型的重大复杂案件,像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若按前面规定的期限还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用完了,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多延长两个月。
另外,侦查期间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这天起,就得按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要是犯罪嫌疑人不肯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其身份那天开始算,但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不能停。大家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