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条签好之后,要是出借人没把钱给借款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得是贷款人把钱给出去的时候才成立。简单讲,光有借条,钱没实际给,这借款合同就没生效。
2、碰到这种事儿,咱可以和对方聊聊,通过聊天记录或者打电话录音,留好对方没给钱的证据。然后清楚地告诉对方,钱没给的话,自己不用还钱。
3、要是对方后来去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那借款人得积极去应对。到了法庭上,跟法官说明实际情况,钱没拿到手,同时把之前留好的证据交上去。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出借人拿出给钱的证明,像银行转账记录、给现金时在场的人能来做证啥的。在民间借贷引发的官司里,出借人不光要证明有借钱这回事(比如说有借条),还得证明钱确实给出去了。要是出借人拿不出钱已交付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同意让借款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