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立案之后即便撤诉且过了时效,很多时候还是能再次去法院起诉的,不过这得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在民事官司里,要是原告撤了诉,一般就当作没起诉过。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原告撤完诉之后随时都能再去起诉。这些起诉的条件有:原告得跟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得有明确要告的人,得讲清楚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而且这个案子得是法院可以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还得归这个法院管。但要是离婚案子,原告撤了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了,要是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去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刑事诉讼有自诉和公诉这两种情况。在自诉案件中,要是自诉人撤了诉,之后又有了新的、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那就可以再次提起自诉。而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起诉的,被害人没有权利撤诉。要是侦查部门撤销了案件,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之后又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并且符合起诉条件,还是能够重新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
3、在打行政官司时,要是原告撤了诉,又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不过,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