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到开庭的时间,但有审理期限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时,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得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另外,案件审理时若有补充侦查等情况,审理期限会重新计算。所以,具体开庭时间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排期确定。要是遇到刑事案件,当事人可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大致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