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法院传票,不一定要签字按手印。法院传票是法院发的书面通知,要求被传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时,原告可以选择签收或不签收传票。要是原告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找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把传票留在原告住所;也能把传票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
但原告得重视传票,积极应对诉讼。如果经传票传唤,原告没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即便不签收传票,也逃避不了诉讼。建议原告按传票要求参加诉讼,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