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独自承诺的债务,效力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算另一方没有一起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维持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必要消费都包含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一方独自做的承诺是有效的。
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这笔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一方独自承诺也有法律效力。举个例子,夫妻一起经营一家店铺,一方为了店铺经营借了钱还承诺还款,就算另一方没直接承诺,但因为钱是用于共同经营的,这个承诺就是有效的。
但要是一方独自承诺的债务,既没用于家庭生活,也不属于共同经营范畴,而且另一方也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一般会认定为是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通常这个承诺就只对承诺的人自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