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基于此,若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追诉期限是五年;若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七年,追诉期限是十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若发现有人倒卖土地,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涉及此罪的当事人,要清楚追诉期限的规定,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