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里,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这依据“败诉方承担诉讼成本”原则,能促使当事人谨慎用诉权,防止滥用诉讼资源。
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案件具体情形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数额。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同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且减半交纳。
原告主张诉讼费时,最终谁承担要以法院裁判结果为准。起诉时,原告要先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依照上述规则明确最终承担者和承担数额。所以,大家参与民事诉讼时,要了解这些诉讼费负担规则,合理维权,避免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