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可能会遇到仅知晓刚离婚一年的女人生子,就想告她重婚的情况。但实际上,仅凭这一点去起诉重婚,通常不太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跟对方结婚。它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前面的婚姻还没解除,又和其他人去办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也就是前面的婚姻没结束,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离婚一年后女人生子,说明生孩子这件事是在离婚之后。这时候女人已经恢复单身,没有了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的基本条件,也就是没有“有配偶者”这个身份。所以,就算这个女人很可能在婚内就和别人有了孩子,但因为没有“同时拥有两段婚姻关系”这个关键因素,只凭离婚一年后产子的情况去起诉她重婚,胜诉的概率非常低。
要是手里有证据能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就已经怀上这个孩子,满足了重婚条件,那可以采取措施。比如,仔细收集相关证据,像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告对方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