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聚众斗殴事件里,还手者能不能算作一般参与者,得看具体情况。一般参与者是指在聚众斗殴里作用不大、情节比较轻,而且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人。
要是还手者只是为了防御,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参与斗殴的策划和组织,没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也没导致严重后果,那是有可能被认定成一般参与者的。就比如说,在斗殴现场有人突然遭到攻击,出于本能进行了还手,之后也没再扩大冲突,这样的还手情节相对轻,就符合一般参与者的特点。
但要是还手者积极主动参与,在斗殴时很活跃,还使用了凶器或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通常就不能认定为一般参与者了,有可能会被当成积极参加者。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犯罪里作用很重要,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都比较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参与者通常不会被当作犯罪处理,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判断还手者是不是一般参与者很关键,这关系到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