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若对方不给钱,申请人能撤回执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执行中可处分自己的民事和诉讼权利,撤回执行申请就是这种处分权的表现。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后,法院会审查。若撤回申请是申请人真实意思,且不违法,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回。
撤回执行申请会带来法律后果。执行程序会终结,法院不再对案件采取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财产等都不会再进行。
但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不代表丧失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人还能就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申请执行。所以,要是撤回申请后发现对方有财产可执行,或者对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申请人可在规定时效内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