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结案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通常还是能提出异议的。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就算执行已经结束了,只要发现执行时有违法情况,像执行法院没按法定程序去查封、拍卖等,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有权提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要是理由能够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也不会受执行结案的限制。要是案外人觉得执行标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执行的财产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哪怕执行已经结束,也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的法定期间内,向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要注意,提出异议得在合理期限内,而且要有正当理由和相应的证据。要是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或者缺乏合理依据,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或者支持这个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