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大多属于过失犯罪,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共同犯罪,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会有例外。
在交通肇事发生之后,如果单位主管人员、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车上的乘客,让肇事的人逃跑,最后导致被害人因为没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些人会被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这里所说的“指使”,包括了明着说或者暗示对方逃跑、怂恿、劝说等行为。这是由于这些人在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在客观方面,他们的指使行为促使肇事人逃跑,和肇事人在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件事上,有了共同的想法和行动配合,满足了共同犯罪的条件。
2、要特别注意,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不能随便扩大范围。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要全面考量每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以及后续逃逸过程里的具体行为、主观故意等因素,再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