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检察院不起诉的结果不满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先说被害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这个案子提起公诉。上一级检察院会复查这个案子,并且把复查结果告诉被害人。如果上一级检察院还是维持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被害人不申诉直接去法院起诉也行。一旦被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诉了,这个案子就从由检察院起诉的公诉案件,变成由被害人自己起诉的自诉案件了。
再来说被不起诉人。要是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的七天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进行复查,然后把复查结果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也会把这个结果告诉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