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被刑拘30多天最后无罪释放,通常能拿到国家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像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这些,它们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对公民采取了拘留措施,结果后面案件撤销、决定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也就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那被拘留的人就有权申请赔偿。
2、刑事拘留其实就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要是最后这人被证明无罪,那就说明最开始的拘留没有合法的理由,这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一般来说,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的责任方。
3、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算的。赔偿金额就是被拘留的天数乘以这个日平均工资。想申请赔偿的人,可以先找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要求,也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打行政官司的时候一起提出来。赔偿义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得决定赔还是不赔。要是申请赔偿的人对赔偿的数额等方面有意见,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到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从长远看,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制度会更加完善,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会更到位,在处理赔偿申请和确定赔偿标准等方面,也会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