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后有追偿权。一方面,可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人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追偿时,先跟债务人协商,让其偿还已承担的债务金额。若协商无果,保证人准备好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债务人还款。
另一方面,存在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时,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承担份额。各保证人按约定比例分担保证责任,没约定就平均分担。追偿办法同样先协商,能够和平解决最好。要是协商不成,那只能走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判决来明确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