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的当事人是可以跨区域去打官司的。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可不是看是不是一个县来决定能不能跨区域诉讼,而是要综合案件性质、类型以及涉及的金额大小等来定。
在民事诉讼里,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原告就被告”是一般地域管辖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打官司得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长期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要到他长期生活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而特殊地域管辖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要是合同纠纷,可以到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侵权纠纷,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时,犯罪发生地的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过要是在被告人生活居住的地方审判更合适,也能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来管。
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先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法院管辖。要是经过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能管。
所以,只要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法院管辖规定,不管是哪个县以下的当事人,都能跨区域去诉讼,不一定非要在自己所在的地方打官司。给大家提个法律小建议,要打官司前一定要搞清楚是哪种类型的案件,然后按照相应的管辖规定,选对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能避免走弯路,让诉讼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