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完成后,新债权人通常是有权追讨这笔债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能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别人,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转让,分别是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时,要通知债务人。要是没通知,那转让对债务人就不产生效力。等通知送到债务人手里,债务人就得向新债权人还钱,新债权人也能获得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像抵押权之类的,但如果这个从权利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就不能转让。
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抗辩权,比如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或者债务存在抵销的情况,那债务人就可以向新债权人提出这些抗辩。而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他对原债权人也有债权,并且他的债权比转让的债权先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还能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也就是说,债权转让完成并且通知债务人后,新债权人一般能去追讨债务。但要注意,债务人可能会提出抗辩或者主张抵销。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新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