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结束后,有人会索要分手费,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支持或禁止这种行为,在法律关系里也找不到直接对应的依据。
从法律原理来讲,要是单纯以分手为理由索要费用,其实并没有法定的给付义务,另一方也没有必须支付的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索要分手费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就拿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来说,如果其中一方通过协议的形式,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来结束同居关系,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就是有效的,协议里约定的补偿在法律上是要履行的。
这里要提醒一下,如果一方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支付分手费,这可能就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了。
总的来说,同居结束后只是单纯索要分手费,法律一般不会保障。但要是基于合法合理的协议确定的类似费用,就有可能被认可。具体能不能得到支持,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