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且有未收回货款时可这样处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要第一时间申报债权。需在法院定好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得说清楚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还要带上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要是没在期限内申报,也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分出去的财产不会再补给他,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人自己掏。
申报债权后,债权人要配合管理人的调查与审查工作。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展开调查、审查,然后编制债权表。债权人得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协助。要是对债权表上记录的债权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接着,债权人能参加债权人会议,成为其中一员后就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能核查债权,还能决定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债权人应积极参会,行使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
最后,若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债权人能按法定比例受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