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的时候要是房子被执行了,得按照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执行的时候另一方并不知情,那另一方可以用案外人的身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要提交能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证据,像购房合同、出资的凭证这些。然后请求法院先停止对房子的执行。之后,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说得过去,就会裁定中止执行;要是理由不充分,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对裁定结果不满意,觉得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那就得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要是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关系,那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房子作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了,双方就得积极配合执行。要是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当事人要是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要是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法院错误地执行了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异议,以此保障自己对房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