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上诉,处理流程如下:
双方都上诉,均列为上诉人。法院审理双方上诉请求,全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受上诉请求范围限制。
上诉要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及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按规定时间把副本送达对方。对方要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之后,原审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把上诉状、答辩状和全部案卷材料报给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定审理方式。事实清楚的,可不开庭;事实不清的,要开庭审理。审理后,有不同处理结果: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上诉要留意法定上诉期,及时提交上诉状和相关材料。原审期间,要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和答辩工作。二审审理中,当事人要依据自身诉求,准备好证据,若对事实认定有异议,及时提供能证明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