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和别人生子,一般来说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民法典》里明确提到,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尊重和关爱。婚内和别人生了孩子,往往意味着在婚姻期间有出轨、和别人同居等情况,这明显违反了夫妻间应尽的忠实义务。
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这种行为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有可能会多分到一些财产。要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还能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面既有物质损害赔偿,也有精神损害赔偿,目的是弥补无过错方因为对方过错行为遭受的损失。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婚内和别人生子是受到胁迫、被欺诈等原因造成的,那就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不是构成重大过错了。比如一方是被人威胁,出于无奈和别人生育子女,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重大过错。所以遇到这类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