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要是房产属于多人共同共有的,其中一方不能在没得到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房子卖掉。
- 共同共有就是指大家对同一份财产,不按照份额,一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像基于家庭关系、婚姻关系这类特定关系产生的房产,就常常是共同共有的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对共有的房子或者其他东西进行处理、大修、改变性质用途等,按份共有的情况需要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而共同共有的情况,除非共有人之间另外有约定,就必须要全体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因为共同共有没有份额划分,所以自然要全体一起同意。
2、若有人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允许就把房子卖了,这种行为一般会被看成是无权处分。从合同效力来看,房屋买卖合同本身通常还是有效的,但在物权变动上可能就没办法实现。要是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卖这个房子,那房产过户登记就办不了。要是出现这种情况,购买方受到的损失,得由那个擅自卖房的人来赔偿。
3、不过,如果购买房子的人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不知道房子存在其他共有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钱,还完成了过户登记,那可能就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共有人就只能找那个擅自卖房的人要求赔偿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