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经常会遇到房贷还没还完的情况,法院在判决这类房产归属时,一般会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考量。
如果房子是夫妻结婚之后买的,就算只有一方在还贷款,这个房子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民法典》里,夫妻在结婚之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用共同财产付的首付、还的贷款,那房子自然就是两个人共有的。法院在判的时候,会看看房子平时谁住、双方的经济条件怎么样,尽量把房子判给更需要它的一方,然后让这一方给另一方合理的补偿,补偿的钱包括对方付的首付款、房贷,还有房子增值的部分。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结婚之前买的,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买房人的名字,那一般情况下,房子会归登记方。不过,他得给另一方一点补偿,补偿包括共同还贷的钱和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具体的数额一般是这样算的: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总购房款,得到一个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值,最后把结果除以2。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一般会遵循公平原则,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