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项交易能不能视同融资租赁,可以参考《民法典》租赁合同章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从下面这些方面来考虑。
先看所有权会不会转移。要是租赁期结束的时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到了承租人手里,也就是资产归承租人了,这往往是符合融资租赁特点的。
再关注购买选择权。要是承租人有买租赁资产的权利,而且定的购买价格比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市场价值低很多,在租赁刚开始的时候,基本就能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个购买权。打个比方,购买价格比当时资产的市场价值低得多,那大概率承租人会买,这也说明这项租赁本质上和融资租赁是一样的。
租赁期的占比也很重要。如果租赁期占了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一大部分,也就是说租赁期比较长,资产能用的主要时间段都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能长时间使用这个资产,这也是一个考量点。
还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在租赁开始的时候,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和租赁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差不多;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也和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的市场价值接近,这也很关键。
最后看资产的专用性。要是租赁资产性质特殊,不进行大的改造就只有承租人能用,说明这个资产是给特定承租人定制的,有很强的专用性,这种情况也更倾向于认定为融资租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就能判断这项交易是不是能视同融资租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