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被执行扣押财产的评估价格不认可,有这些处理途径。
先说第一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异议,让评估机构给出书面说明解释。评估机构得对评估方法、依据还有参数选取等方面详细说明,消除异议人的疑惑。
要是对评估机构的说明还是不满意,觉得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像评估人员没相应资质,或者没按规定程序评估,就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重新评估。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情形就会准许。
还可以自己委托有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评估,把新的评估报告交法院参考,不过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采纳。
整个处理过程,得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像能证明评估价格不合理的市场行情资料、类似财产评估案例等。以此支持自己的主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