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移送后,若受移送法院不接受,有相应解决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移送法院若觉得案件不归自己管,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也就是说,受移送法院不接受案件时,不能退回原移送法院,也不能移到其他法院。
这种情况下,受移送法院要尽快向上级法院交材料,说明不接受的理由,一般是认为案件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不在辖区。上级法院收到报请后,会审查案件,综合考虑当事人住所地、案件事实发生地、法律关系等因素,依据法律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作出后,相关法院得执行。
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程序,及时关注案件进展。要是对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复议表达诉求,但要有合理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