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时用邮件沟通,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
先从证据角度说,邮件属于电子数据,这可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要是借款邮件能清楚写明借款的关键信息,像借了多少钱、钱用来干啥、啥时候还钱、利息咋算这些,还能证明发件人是代表公司的意思,那在打官司的时候,这邮件就能当作有借款这回事的证据。
再看合同效力,如果邮件里包含了借款合同该有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来回发邮件,都同意借款这件事了,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邮件就相当于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公司和对方就得按照邮件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呢,用邮件当证据的时候,得注意邮件得是真实、完整且和借款事实有关联的。真实性就是说邮件不能被改过;完整性是内容不能有删减;关联性就是邮件内容得和借款这事紧紧相关。要是想让邮件更有证明力,必要时可以去做个公证。要是只有邮件,没有款项交付等其他证据来帮忙,可能没办法充分证明真的有借款这回事。
所以啊,公司借款的时候,最好还是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并且把款项交付的凭证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