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下面说说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于诉讼主体,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要是债权人没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能追加其为第三人。
管辖方面,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债权人要去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权利时不能超出自己到期债权范围。
诉讼时效上,代位诉讼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可保障债权人权利。
法律后果上,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权利义务终止。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被保全、执行,或债务人破产,按相关规定处理。